期待利益損失最終由誰舉證
一、期待利益損失最終由誰舉證
人民法院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1、
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非
違約方沒有采取合理減損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非
違約方因
違約而獲得利益以及非
違約方亦有過失的舉證責任。
2、非
違約方應當承擔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的總額、必要的交易成本的舉證責任。
3、對于可以預見的損失,既可以由非
違約方舉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依職權分配。
二、屬于期待利益的內容有哪些呢
期待利益損失的內容
違約行為通常導致可得利益損失。根據交易的性質、
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損失主要包括生產利潤損失、經營利潤損失和轉售利潤損失等類型。
1、生產設備和原材料買賣
合同違約中,因出賣人
違約而造成買受人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生產利潤損失。
2、承包經營、租賃經營
合同以及提供服務或勞務的
合同中,因一方
違約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屬于經營利潤損失。
3、先后順序買賣
合同中,因原
合同出賣人
違約而造成其后的轉售
合同出后方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轉售利潤損失。
三、期待利益的賠償計算方法
在期待利益損失賠償糾紛案件中,如果守約方提供證據,證明其遭受的期待利益確系
違約方的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違約行為所直接造成的。且這些損失是
違約方在守約方簽訂
合同時所能夠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則
違約方應當依法賠償損失。如果守約方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的,則由審判人員在遵守可預見規則情況下,根據相當因果關系確定期待利益的賠償范圍,然后計算出賠償的數額。
1、賠償計算必須遵守的標準
通常,
違約損失賠償可分為兩種:一是約定損失賠償,二是法定損失賠償。根據不同的損失賠償可以有不同的損失賠償計算方法。但賠償計算必須遵守三個標準:
(1)計算必須基于守約方的損失。沒有損失,就沒有賠償,這是在計算
違約損失時,必須堅持的首要標準。因為
合同應遵守民法的公平原則,這種公平不僅是針對守約方的,同樣也適用
違約方。
(2)計算必須基于守約方的實際的期待利益。實際的期待利益是指按照
合同的正常履行后,一方可以獲得的利益;或者按照市場慣例,可以獲得的利益。這是在計算
違約損失時,必須堅持的又一個標準。
(3)計算賠償守約方的期待利益必須是純利潤。純利潤的計算應該扣除當事人為此付出的成本和其他費用。
2、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1)約定計算法
約定計算法適用于約定損失賠償,是人民法院直接根據當事人的
合同約定來判定期待利益的賠償數額。約定損失賠償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由原則,只要其約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權益,人民法院不得隨意干涉。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筒捷方便。既提高司法效率,又減輕當事人訴累。
(2)參照估算法
參照估算法適用于法定損失賠償,是人民法院在
合同當事人沒有直接約定賠償損失的數額或方法情況下,根據有關法律所采用的賠償損失計算方法。這種方法又分為兩種:
①參照法。即法院在確定應賠償期待利益損失時,首先確定—個與案件
合同相同或相似
合同或情況作為參考標準或參考對象,以此來確定計算守約方的期待利益損失。采用這種計算方法的關鍵在于準確確定參照對象。而且要求“確定參照對象應注意受害人的相關條件,或與受害人在某個時期的情況相同或相似,參照對象與受害人的相關條件和情況越相同或越相似,則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越精確”。
②估算法。即“人民法院在審理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糾紛案件中難以準確地確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損失數額時,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衡情估算,依自由裁量權,責令
違約方支付一個大致相當的賠償數額,以合理填補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在采取此種方法計算可得利益時,首先應看是否有法律規定。如果有法律規定,應按法律規定處理;如果沒有法律規定,則應按
合同的性質、目的,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衡情確定,以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此外,在某些情況下,人民法院也可以受害人請求賠償的數額為基礎,根據公平原則,酌情判定應受賠償的可得利益損失。應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采用該方法計算可得利益損失,只有在當事人雙方事先沒有約定可得利益損失的計算方法,方可采用此方法計算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并判令
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