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原告所在地
管轄雙方約定可以嗎雙方約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
管轄是有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二、
知識產權糾紛
管轄法院的確定1、
知識產權法院
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1)
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2)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
著作權、
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
起訴訟的行政案件;(3)涉及馳名
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2、其他地方
知識產權案件地域
管轄(1)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2)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3)
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4)涉及計算機網絡
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5)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6)其他
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7)
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
知識產權是腦力工作者的勞動成果,在被
知識產權局授權之后就是收到法律保護的,其他人在沒有得到作者的同意進行使用就是屬于侵權行為,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的情況下,雙方是可以協議解決,協議不了就
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