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的實質要件是什么?
一、
專利法的實質要件是什么?
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是指
專利產品的技術條件,根據我國《
專利法》的規定,授予
專利權的實質要件包括消極條件和積極條件。
消極條件就是從反面去規定哪些發明創造不具備
專利性,從而不能被授予
專利;而積極條件就是從正面闡述具備怎樣的條件的發明可以被授予
專利。
(一)消極條件包括:
1、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秩序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
專利
2、科學發現不能被授予
專利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
專利
4、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被授予
專利(但是對于診斷和治療疾病而發明的各種儀器、設備是可以被授予
專利的)
5動物和植物的品種不能被授予
專利(但培育或生產動植物新品種的方法可以被授予
專利)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被授予
專利
7、其他不授予
專利的領域
(二)積極條件包括: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
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二、構成
專利侵權的形式要件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
專利
侵犯的
專利必須是必須是依照我國法律獲得的
專利權,因為
專利具有地域性,只在該地域受法律保護。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
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專利權人對自己擁有的
專利具有獨占性,侵權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不得私自實施
專利產品。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我國《
專利法》第11條規定,被授予
專利權的發明創造,除規定外,任何人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其
專利。由此可知,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是判斷
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專利有形式、實質兩方面的要件,不管侵犯的是哪一方面,都會構成
專利侵權,但是一般實質要件被侵犯后受到的損失要高一些,且若是侵犯實質要件之后,用于盈利,那么只要非法營業額已經達到了刑事的立案標準,那么侵權者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