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和申請人的區別
專利權人即
專利權主體,是指依法獲得
專利權,并承擔與此相應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從取得方式來劃分,可分為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從國籍來劃分,可分為本國人與外國人。
專利申請權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
合同約定享有
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說,
專利申請權人就是有資格就發明創造提出
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1、
專利權人與
專利申請權人具有一致性:
專利申請權是產生
專利權的基礎,
專利申請權人提出的
專利申請獲得批準后,該
專利申請權人就成為
專利權人(
專利法第6條)。2、
專利權人與
專利申請權人是有嚴格區分的:①
專利申請權是一種獨立的財產權,是一種具有相對性的請求權,特定主體就某項發明創造享有的
專利申請權,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樣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
專利申請,換言之,對同一主題的發明創造,有資格提出
專利申請的主體可能是多方,但獲得批準從而成為
專利權人的則可能是其中的一方。②繼受
專利權人常常并不是
專利申請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