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歲寶寶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
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二、個人更改名字流程是怎樣的?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的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4、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民警簽字,所長簽字;5、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6、公證(超過16周歲的需要公證);7、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法律規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綜合上面所說的,改名字只要是屬于未成年人那么就需要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但前提一下要符合條件而且還要有合法的理由,這樣就可以帶上相關的證件進行處理,改名字之后就代表著之前的信息全部都要更改,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