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告知書》可訴嗎?《征地補償告知書》有異議是可訴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行政行為不僅包括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行政事實行為。因為事實行為雖然不產生行政法律上的約束力,但是對公民、法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仍然可能造成損害,如通知書在調查核實被征地人的財產上有缺漏或者資產評估標準偏低等,就有可能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對告知書,通知書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二、征地補償的過程是什么?1.張貼征地告知。其實開始就是“計劃征地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征地范圍,面積,用途;補償方法和標準;安置計劃。2,現狀調查和確認,確定區域和附件等。一般情況下,這一環節主要是測量土地面積、房屋面積,核查地面上的青苗、附著物等,當然,必須是你家被劃入征地紅線范圍內的。3.召開聽證會,征求農民的意見:縣級自然源部門和鄉鎮政府就公告內容征求村委會和村民的意見,有分歧協調進行解決。并應當時通知申請聽證的權利。如果村民要求聽證會,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舉行聽證會。4.組織,審查和報告征地材料。縣級自然源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征地調查結果和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和移民安置計劃,以及建設項目的有關資料,制定計劃。農地改造,補充耕地計劃,征地計劃和土地規劃,編制建設用地報告規范(簡稱:一書四計劃),經縣級人民政府初審后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走法定程序。5.征地審批。獲得批準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縣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將征地公告張貼在村委會或村民小組。6.土地征用公告。建議被征收人收到征收通知后,必須掌握相關的及時性和程序,防止以后打官司被動。7.辦理賠償登記。《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凡是與被征收土地有關系的,都應當在公告之日內,必須將土地所有權證書交到在公告指定的縣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由他們具體負責處理土地補償登記等問題。8,制定并公布征地補償方案和安置方案。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征地計劃進一步核實土地所有者,權利人和地上附著物,并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鎮)和村莊應當宣布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獲得土地的農民的意見。9.進行聽證。按照《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第10號令)規定,為維護被征收農民的切身利益,凡是牽涉到的單位和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或者要求有關單位舉行聽證會的,應當自計劃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10.土地征用和土地交付的實施。如果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計劃確定的相關補償費未全額支付,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移交土地。征地補償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就是以上這些,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地的征地補償政策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于征地補償的告知情況,應當及時主動向
拆遷戶說明,如果對相關事項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合法的程序進行
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