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撫恤金和喪葬費是
遺產嗎?1、撫恤金和喪葬費都不是
遺產,死亡撫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及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喪葬費是死者單位給予死者親屬處理死者后事的一種補助,屬于“遺屬津貼”的范圍,因為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均發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屬于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所以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不是
遺產。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
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二、什么人死后可以拿到撫恤金和喪葬費?1、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可以拿到撫恤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3、喪葬費是指用于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
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遺產是民事主體到死亡時止獲得的合法財產,這些財產包括債權、工資或者是養老
保險等,但是不包括撫恤金和喪葬費,這兩項費用是作為補償金發給死者的家屬的,且并非是所有的家屬都可以獲得,故此并不是
遺產,不滿足條件的主體是不能要求其他人將獲得的賠償金進行瓜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