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繼承規則是什么?住房公積金繼承規則是對于個人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可以進行繼承。公積金的繼承要求規定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答房公積金回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因此,住房公積答金賬戶中的余額屬于
遺產。二、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情況有哪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在當代社會,有住房公積金對于公民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當然關于這部分賬戶當中,如果因為意外或者是其他的原因,死亡是否能夠發生繼承,在法律當中也是有明確的規定,可以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