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放老是欠錢不還怎么辦?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 產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二、對方欠錢不還能否讓法院
拘留?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
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
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
執行判決書。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么法院對通過強制
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
拘留讓對方
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
執行的話,那么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
拘留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
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
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現在在對于欠款不還所可以采取的方式也是比較多的,首先還是建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實在不能解決的情況之下,再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這是比較省事省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