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
合同應具備哪些要素?
勞務派遣
合同應具備哪些要素?
?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一份正規的勞動
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
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
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要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同時《勞動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
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另外,關于
合同期限也有特別規定,即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