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公證的程序
商標轉讓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程序:
1、填寫《轉讓注冊
商標申請書》。申請書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書式,寫明轉讓
商標的號碼、名稱,轉讓人名稱、地址,受讓人名稱、地址、營業執照號,并另蓋雙方印章。(每一件
商標(每一注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2、附送有關書件。在提交轉讓申請書時,應同時交送原注冊證,轉讓申請
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公證處的
商標賣方申明公證書(加蓋公章)(注:
商標局對
商標轉讓的真實性、有效性產 生懷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或經過公證的復印件,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為了避免后續會有麻煩,做一下公證
保險);
3、交納轉讓申請費和轉讓注冊費。綜上所述,雖然
商標轉讓
合同是確定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是
商標轉讓時最重要的文件,但是,我國法律并沒有直接規定,
商標轉讓協議必須進行公證!
資料有: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和單位介紹信;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題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
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注冊
商標證書、
商標所有權證明和
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