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有權扣留業主鑰匙嗎
一、物業有權扣留業主鑰匙嗎
法律有明文規定,業主必須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物業拒絕提供鑰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欠妥的。
業主購買房屋,就與開發商之間形成了一種商品房買賣關系,商品房買賣
合同即他們之間法律關系的體現。在這一法律關系中,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各有多種權利、義務,但是對于開發商而言,最根本的權利是收取業主的購房款,最根本的義務是向業主交付房屋。業主已經按照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約定,向開發商支付全部購房款,開發商就應該履行向業主交付房屋的義務,否則要按照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交房的
違約責任。
從法律角度講,商品房買賣關系與物業管理關系是兩種獨立的法律關系,不應該相互混淆。不管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如何,都是物業管理關系的內容,與商品房買賣法律關系無關。如果開發商以業主完成物業管理關系中的義務作為交付商品房的條件,則是變相增加業主的
合同義務與責任,是不符合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規定的。
二、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
(一)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二)依照物業管理
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三)依照物業管理
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四)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五)有權要求管委會協助管理;
(六)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七)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