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
合同有什么條件 一、協議解除
合同有什么條件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
合同關系。其實質是在原
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
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
合同關系,使雙方基于原
合同發生的
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協議解除采取
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
合同的有效要件,即: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強行法規范和社會公共利益;
4、采取適當的形式。
二、解除
合同要經過哪些程序
具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解除
合同,應履行一定的程序。協議解除的,雙方達成合意,成立解除協議時
合同解除;按《民法典》第 96條的規定,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須由解除權人通知對方當事人,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規定。
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合營企業如發生嚴重虧損、一方不履行
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等,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報請審查批準 機關批準,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可終止
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
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的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 償損失。根據
合同履行情況,指根據履行部分對債權的影響。如果債權人的利益不是必須通過恢復原狀才能得到保護,不一定采用恢復原狀。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的部分,對債權人根本無意義,可以請求恢復原狀。
根據
合同的性質,指根據
合同標的的屬性。根據
合同的屬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復原狀的,不必恢復原狀。
究竟協議解除
合同有什么條件要求?此時要求當事人能夠就解除
合同協商一種,并且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要采取適當的形式。而在
合同解除之后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這些后果可能會給一方當事人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
合同是不能輕易解除的,只有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