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時,不少夫妻選擇私下簽訂
離婚協議,那
離婚協議可以自己寫嗎?自己寫的
離婚協議會不會沒有法律效力,的我們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離婚協議是否可以自己寫的問題。
離婚協議可以自己寫嗎
離婚協議書不同于普通的
合同,它具有強烈的人身性,夫妻雙方在發生爭議后簽訂的
離婚協議是可以成立的,但一份協議或者說一份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件事情,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協議都可以成立,但未必是合法有效的。同樣的道理,夫妻雙方簽訂的
離婚協議必須經過夫妻
離婚登記后方可生效。如果雙方只是簽了協議,沒有
離婚的,協議書成立但是不生效。所以,夫妻在協議
離婚過程中,可以簽訂多份
離婚協議,但是這些
離婚協議只是成立,并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只有夫妻完成
離婚的各項手續,
離婚協議才會發生效力。實踐中夫妻簽訂過兩三份協議的,還是比較常見的,多份協議內容互相沖突的,更有甚者在辦理完畢
離婚協議手續后,還會就
離婚相關事宜達成新的協議,以哪份為準呢?因此對于多份
離婚協議之間的效力應當注意分析。(一)后簽訂的
離婚協議優于先簽訂的協議我們認為如果這些協議簽訂的時間都是在
離婚登記前的,以民政局備案的
離婚協議書為準,如果民政局備案的
離婚協議書對某些事項沒有約定的,之前的協議書有約定的,可以以之前的為依據。如果雙方在民政處登記后又簽訂補充協議的,認為是對原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最后一份
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二)爭議內容有處理的的協議優于爭議內容無處理的協議當事人在辦理
離婚手續前若先后簽訂了幾份
離婚協議,后簽訂的
離婚協議內容并未涵蓋前面
離婚協議中的某些內容,在前簽訂的這些內容也具有明確的可操作性。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民政局備案的
離婚協議后沒有協議,而民政局備案的
離婚協議沒有涉及到之前
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的具體描述,那對前面這份協議的
離婚協議應當說可以爭取有效的。就像上文所說的,
離婚協議可以自己寫,但自己寫的協議并不具有法律效益,需要去相關部門登記才能生效,關于
離婚協議可以自己寫嗎的問題我們已經為您解答完畢。就相關問題咨詢專業律師,這樣即可以保障您的利益,也可以避免之后產生糾紛。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