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誤診一般索賠多少
一、醫生誤診一般索賠多少
法律沒有對
醫療誤診的索賠標準進行詳細的規定,因此具體的賠償是需要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害來確定的。
《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
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
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醫院誤診怎么投訴
1、及時保留證據
醫療誤診發生后,患者及家屬應及時向
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在此過程中,及時要求行為人及科室主任寫清事情經過,并將用過的
醫療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時保護尸體,并向所屬主管部門要求
醫療鑒定。
2、處理過程
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后會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
醫療物品,防止病程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如病人死亡會主動提出尸體解剖,如果沒有,病人家屬應提醒。然后主管部門會組織
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會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發生的
醫療糾紛由批準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3、處理后果
如系一般
醫療糾紛,在調查后,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
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
醫療單位領導。一般醫院都有
醫療投訴辦公室,可以向其反應,如其搪塞,應要求見醫院領導。
4、醫院會將
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
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
如確屬
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
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
患者或患者近親屬可向醫院所屬的區醫學會申請,對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
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6、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最終鑒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法院
患者或患者近親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情況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