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給妻子買的
保險離婚怎么算
保險作為一種投資,
保險產品作為一種“資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給妻子買的
保險,
離婚時夫妻有權要求予以分割,分割時應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而根據
保險法規定,除
保險法另有規定或者
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
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
保險合同。投保人解除
合同的,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
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
合同約定退還
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也就是說,要分割上述各類
保險,可以采用退保的方式,夫妻分割退回的
保險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險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
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
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
合同,
保險人不得解除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