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一、
建筑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約金有法定
違約金與約定
違約金之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的是約定
違約金,約定
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征:
(1)
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
違約金是—種
違約后的補救措施;
(3)
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
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
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
違約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三款)。
二、
建筑工程
合同違約糾紛怎么
起訴
(一)
起訴狀要求
1、
起訴狀應用鋼筆、簽字筆書寫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書寫。
2、原告應提交
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單位須加蓋公章、個人須親筆簽名并按手印)。
(二)提交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明;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該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三)證明建設工程
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
2、增減工程量的補充
合同或者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四)證明建設工程
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或第三方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