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期限是多久 一、
商標駁回復審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應按
商標法的規定,收到國家
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將《駁回
商標復審申請書》交送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
商標注冊申請書》、《
商標駁回通知書》等材料。
在駁回復審申請書中,當事人應當明確提出復審的請求,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并陳述國家
商標局對注冊申請駁回不成立的理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當事人的申請,經形式審查(如形式審查不合格將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將要求限期補齊),認為申請人的復審申請滿足法定的形式要件,
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申請,并對
商標局駁回決定的合法性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等進行全面的審查評議。
商標駁回復審程序中,由于不涉及當事人質證問題,故
商標評審委員會一般不適用公開評審程序。經審查評議后,
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其做出的決定書面通知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應予以初步審定的
商標,即移交國家
商標局辦理初步審定并公告。
如當事人在收到國家
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沒有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復審申請的,
商標局的駁回通知書發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個
商標駁回復審程序大約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時間。
二、
商標駁回復審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
商標駁回復審應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
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
商標局駁回
商標注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
商標注冊申請人收到
商標局對該
商標注冊申請的《
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延期,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復審的書件:
(1)申請人應當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
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復審理由);
(2)同時附送:蓋有
商標局“駁回”印章的《
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
(3)《
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
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
商標局寄送
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7)申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未在申請書中聲明或者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
商標注冊申請書》的
商標,商品、服務及所填寫的其它內容不能作任何改動。
4、評審規費:申請復審的應繳納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規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
5、
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
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6、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從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國家
商標局駁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內,準備好相應的材料,然后申請進行
商標復審。至于
商標駁回復審期限,則一般為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時間。當然,具體時間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