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還法院怎么強制
執行1、
執行員接到申請
執行書或者移交
執行書,應當向被
執行人發出
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
執行。被
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
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
執行措施。2、采取強制
執行措施時,
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執行完畢后,應當將
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
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
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
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
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
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
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二、個人欠款不還怎辦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借款人如無書面借據,要提供必要事實根據。因此,在沒有打借條情況下,出借人應提供其他可以佐證的證據,如證人證言、擔保人的書面或口頭證據、擔保物的相關證據、催要借款的證據、對方部分償還的證據及說明借款人逾期不還理由的證據等。如以上證據足以證明雙方債務存在,出借人仍可
起訴。2、我國《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可隨時還款,出借人也可隨時要求對方歸還,但須給借款人必要準備時間。如果經出借人催告后對方仍拒不還款,出借人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要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