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委托他人處理事務,他人同意為其處理事務的
合同。在委托
合同關系中,委托他人為自己處理事務的人稱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稱受托人。委托
合同經要約承諾后
合同成立,無論
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與受托人都要承擔相應的義務。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另外委托
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委托
合同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礎上。委托
合同是否有償,應以當事人雙方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與難易程度協商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因此,委托
合同是可以約定
違約金的。但一般認為約定的
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的30%的為過高,可以申請法院進行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