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過錯少分財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離婚有過錯少分財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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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過錯少分財產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