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首先可以找當地的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解決,也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問題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房糾紛的處理辦法: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系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
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
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
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
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
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
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
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
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
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
發生房屋租賃糾紛,目前也有不少當事人會向法院提
起訴訟。而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
管轄問題的批復》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
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
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 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