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后孩子戶口如何遷出?
夫妻
離婚后孩子戶口如何遷出?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
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領取
離婚證;
2、 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
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
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 據
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 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 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
起訴要法院
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 有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 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