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定許可的情況有幾種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
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
著作權人依照
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2)作品在報刊刊登后,除
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
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
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
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注意事有哪些?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
合同約定,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
著作權人在內的人禍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
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
著作權人的許可。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的,按照國務院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支付報酬標準支付報酬。
著作權的法定許可規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
著作權人許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須支付法定的報酬。法定許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簡便易行的特點,大幅度地降低了傳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經濟效益,節約了社會財富。就
著作權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簽約的麻煩,也能集中精力進行創作,產生出更多更優秀的作品,因而這也節約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