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犯本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過本罪的,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區別以下三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分別予以從輕到重的處罰;對單純容留行為的,應當處以相對較輕的刑罰;對以牟利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內處以相對較重的刑罰;對以販賣毒品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并在此基礎上與販賣毒品罪進行數罪并罰。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
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綜合上面所說的,容留他人吸毒就是屬于給吸毒的人群提供場所,這種行為只要犯了必定就要承擔法律的處罰,如果沒有構成犯罪的就會按行政
拘留來進行處罰,而對于構成犯罪的就會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理,所以,不同的案件處罰的標準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