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風險共擔嗎?目前并沒有建立起風險共擔的運作機制,缺少風險分擔機制是制約
專利權質押貸款的第三道瓶頸。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第五條:“鼓勵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給予優惠的信貸支持,建立健全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
知識產權信用擔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擔保制度,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條件。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臺,政府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資金參與科技開發。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鼓勵
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為科技創新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二、
專利權質押貸款風險存在的原因(一)
專利權自身的特性增加了
專利權質押貸款的風險
專利權所固有的無形性、時間性、地域性及法定授權性等特點,增加了影響
專利權質押貸款的不穩定的因素,使得
專利權作為質押標的具有某些“先天不足”。
專利權作為
知識產權中價值最不穩定的標的,法律上對
專利權有很多規定,比如撤銷程序、無效程序、異議程序;
專利權人如未按時交納
專利權年費,也存在被撤銷的風險;同時,
專利權還很容易被牽扯到
專利權侵權訴訟、
專利權屬訴訟及
專利權行政訴訟等
專利權糾紛當中,這些都無形中增加了
專利權價值的不穩定性。另外,因為
專利權是典型的無形財產,是一種信息,所以
專利權質押無法適用一般有體物的轉移占有的規定,
專利權質押的設定不需以轉移質物占有為要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
專利權質押貸款的風險。(二)
專利權人的信用意識偏低首先,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被各國民法奉為“帝王條款”。但我國《
專利法》并未將誠實信用原則規定在總則部分,這樣
專利權人在
專利的申請審批階段,部分
專利申請人只想獲得
專利權,但卻不將關鍵技術信息公布于眾,在
專利說明書中不如實書寫
專利的技術信息,這樣的
專利權日后在進行
專利權質押貸款時,無論是
專利權的價值評估階段,或是
專利權質權的實現階段,都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加了
專利權人的風險。其次,由于
專利權質權的設立不需要轉移占有,
專利權還是由
專利權人占有和使用,這就更要求
專利權人具有較高的誠信意識,積極地維護
專利權質權人的利益,對
專利權進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以保障
專利權質權人的權利能得以實現。但是目前,我國整體上信用意識偏低,企業之間
專利權侵權的情形時有發生,加上
專利權人的權利意識不強,在這種情況下
專利權人信用意識的缺乏會使
專利權質押權人要承擔更大的風險。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消減了金融機構開展
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的積極性。(三)
專利權的價值難以確定因為
專利權質押的標的是
專利權,具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其中
專利權質押多以發明
專利為質押標的,而發明
專利其客體本質上是深奧的技術方案,并且
專利權不像一般產品那樣,存在一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因此不能通過簡單計算獲得某一
專利權的物質消耗和時間消耗成本來得出
專利權的價值。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關于
專利權價值評估的準則和法規,實踐中,
專利權價值評估機構在進行
專利權價值評估時大多都是套用有形資產評估的方法進行,有時甚至還因為所采用的評估方法不同,所得出的評估價值相差很大,這樣一個缺乏權威性的價值評估結果顯然是很難令銀行接受的。因此,
專利權價值評估難是制約
專利權質押貸款的第一道瓶頸。(四)
專利權難以變現
專利權質權是一種優先受償權,
專利權質押人屆期不能清償銀行貸款的,銀行可以將
專利權變現,并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雖然我國近年已逐步建立了一批國家
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但是,
專利權對技術、設備要求較高,質權的實現還是比較困難,有時甚至可能發生質押的
專利權因為缺乏
專利交易的市場而一文不值的情況,這嚴重危及貸款銀行的貸款利益甚至可能導致銀行貸款不能收回。所以
專利權質權實現難是制約
專利權質押貸款的第二道瓶頸。(五)缺少風險共擔運作機制科技中小企業作為典型的“三高”企業,集高風險、高收益、高成長于一身,高風險是其特征之一。并且,科技中小企業由于受自身規模小、可供抵押的有形資產少,銀行不愿將資金貸給科技型企業。目前各級人民政府相繼采取了包括給予
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在內的若干制度,但是總體成效不大。歸結其原因,雖然地方政府盡力推進
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開展,但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鑒于
專利權質押貸款風險較大,對該業務并不熱衷。
專利權質押貸款風險大,又沒有建立起風險共擔的運作機制。若是在建立債務關系時,采用
專利權抵押的方式來建立擔保關系,這樣原則上來說,是可以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
專利權本身的價值可能會受到影響,故此采用
專利權來抵押貸款,銀行需要承擔的風險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