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
離婚需要預登記嗎?目前協議
離婚需要預登記,但是在明年初《民法典》實施之后就需要了,具體的預登記規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
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
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
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
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
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
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二、辦理協議
離婚手續的條件辦理協議
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
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非法
同居,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注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議
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
離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注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議
離婚。2、雙方對是否
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
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
離婚協議》。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確認同意
離婚,確認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如何分割;有無子女或子女由誰撫養,另一方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以及有無
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
離婚,仍屬有爭議的
離婚,需
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符合以上條件者,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登記結婚的,
離婚時可以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
離婚。如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戶口所在地辦理。在夫妻感情破裂且不可調和時,男女雙方若是能夠采取協商的方式,確實
離婚后孩子的歸屬,也能協商確定一個明確的財產分割、債務分配方案,那么就可以將協商的內容寫進
離婚協議書之中,然后男女雙方同時帶著
離婚協議書、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