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
保險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車損
保險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車損
保險合同訴訟時效是兩年。
《
保險法》第26條規定:“人壽
保險以外的其他
保險的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
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
保險的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
保險人請求給付
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二、
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怎么賠償
《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投保了本
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基本險第一條所列的
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
保險人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部分損失的,
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
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二)全車損毀的,按
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
(三)在
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
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
第二條
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被扣押期間的損失;
(二)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損失;
(三)被
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拖延車輛送修及修復時間的損失;
(四)到期未續保,停駛超過
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以外的部分。
第三條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約定的賠償天數確定;約定的日賠償金額最高為300元,約定的賠償天數最長為60天。
第四條 全車損失,按
保險單載明的
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
保險金額內按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實際天數超過雙方約定修理天數的,以雙方約定的修理天數為準。
在
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
保險單載明的
保險金額,本附加險
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 根據被
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
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的,按本條款第三條有關規定計算賠償金額;
2.全車損失,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3.被
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
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
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
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1.車輛玻璃單獨破碎不含燈具、車鏡玻璃;
2.被
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以及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破碎。
由于
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還是比較大的,故此很多人在購買車輛后,都會給繳納繳納強險、商業險等
保險。對于這些有
保險的車輛,若是因為發生
交通事故等原因受到損傷,在確定造成損傷的事由之后,可以向
保險公司提出獲得賠償金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