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河南省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河南省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河南省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河南省敲詐勒索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敲詐勒索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強迫交易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強迫交易罪跟敲詐勒索罪完全是兩個不相同的罪名,在敲詐勒索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是非法占有了別人的財物,但強迫交易為了跟對方達到合作的目的,只不過合作應該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強迫別人跟自己合作也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