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應注意哪些問題
國際貿易合同在國內又被稱外貿
合同或進出口貿易
合同,即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商品買賣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書面
合同的作用一般可歸納為以下3點:
1、作為
合同成立的證據
2、作為履行
合同的依據
3、有時作為
合同生效的條件書面
合同的內容,可分為3部分:約首:包括
合同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的
合同還用序言形式
說明定約意圖并放在約首。
(1)本文:是
合同的中心部分,具體列明交易的條件、條款,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
(2)約尾:說明
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訂約時間,地點,以及生效時間。
合同的成立,必須符合法律規范,方為有效,即
合同必須具備某些法律條件,主要包括:
1、
合同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進出口雙方在法律上必須具有簽訂
合同的資格。一方面,就我國的進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準有外貿經
營權的企業才能就其有權經營的商品對外達成買賣
合同;另一方面,對方的進出口商也應具備簽訂進出口
合同的能力和資格,具體條件依據其
本國法律確定。由于進出口貿易主要是企業之間的行為,而企業的行為必須通過自然人(有權的代理人)來實現。因此,應確定簽訂進出口
合同
的企業代表是否具有行為能力。第一,簽字的自然人必須是其企業的授權代表;第二,簽字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2、當事人之間必須達成協議,這種協議按照自愿和真實的原則通過發盤與接受而達成。
3、
合同必須有對價和合法的約因。對價是英美法系的一種制度,是指
合同當事人之間所提供的相互給付,即雙方互為有償。約因是法國
法所強調的,是指當事人簽定
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在買賣
合同中,對價表現為一方所享有的權利是以另一方負有的義務為基礎,雙方應互
有權利和義務。如,賣方交貨是為了得到買方的貨款,而買方支付貨款是為了獲得賣方提交的貨物。通過交易,買方得到貨物,賣方得到貨款,
這就是買賣雙方簽訂
合同的約因。買賣
合同只有具備了對價或約因,才能有效,否則,就不受法律保障。
4、
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任何
合同的訂立,必須保證不違法及不違背或危害國家的公共政策,否則無效。
5、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必須真實。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如果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或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況或
是在受欺詐或脅迫的
合同,各國法律的處理有所區別。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
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采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
合同無效。
6、
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根據我國《涉外經濟
合同法》,涉外經濟
合同的訂立,變更或解除,都必須采取書面的形式,這種書面形
式不僅包括正式
合同或確認書,也包括信件、電報、電傳和傳真。凡未采用書面形式的即為無效。這也是我國核準參加《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
合同公約》所作的兩項保留之一。
國際貿易合同簽訂時應注意的條款
①
違約金條款:
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于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
合同應對檢驗標準、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
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
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于國外
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棱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
合同所發
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
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
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準,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
合同。
合同還可以約定
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條款。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介紹的關于
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所需的注意事項,鑒于企業在與外商簽訂
國際貿易合同中,不僅涉及到
國際貿易知識,還涉及到很多專業的法律問題,我們建議:最好找法律專業人士為企業把好第一關,避免企業在
國際貿易活動中產生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