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補寫給父母借條由誰來還錢?1、
離婚后補寫給父母借條由借條書寫者來承擔債務償還責任,這是由于該債務并不屬于夫妻債務。只有是那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建立的債務關系,才有可能會屬于夫妻債務。2、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第十八條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二、子女與父母書寫的借條有效嗎?子女與父母書寫的借條一般是有效的,關鍵在于借條所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借條,就是一份簡易的借款協議,而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原則上,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子女與父母之間書寫的借條一般是有效的,若該借條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書寫的,那么該借條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債務,但若是在
離婚手續已經辦理了之后才書寫的借條,那么此時只有書寫借條的一方需要履行債務的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