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
房產歸我但有按揭未過戶怎么辦?
一、
離婚時
房產歸我但有按揭未過戶怎么辦?
離婚時
房產歸夫妻任何一方但有按揭未過戶可以在還清貸款之后辦理過戶手續,具體來說,
離婚后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是將
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
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
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
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
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并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是將
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
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
房產證解押出來后去辦過戶。但由于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
房產公證后,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一般采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
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一是若
離婚協議上明確了
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
離婚協議書、
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并手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憑協助
執行通知書、
離婚協議書、
離婚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處復印房證存根,才可辦理單方房屋歸并手續。
3、是將
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
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
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
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后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二、結婚后的按揭房
離婚怎么分配
雙方結婚后共同貸款購買的
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
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在結婚之后才買房的,一般來說是認定屬于夫妻共有
房產,對于房屋屬于共同財產的情形,
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均等分割,但由于房屋的性質決定了該房屋并不能做實際的分割,故此房屋一般是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而對另一方折價作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