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想象競合構成嗎?
一、敲詐勒索罪和搶劫想象競合構成嗎?
1,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無法條想象競合的。
2,法條競合,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shù)個具有包容關系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
量刑的情況。例如:
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與詐騙罪之間可以存在競合關系。
3、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因此,二者并不存在競合關系。
二、敲詐勒索罪會如何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搶劫罪會如何處罰?
《刑法》
(1)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 ,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是屬于獨立的兩個不同的罪名,而且這兩種也是會發(fā)生在不同的情形之下,執(zhí)法人員在處理的過程中不會按擇一重罪來進行處理,而且會按數(shù)罪并罰的方式來進行判決,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