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關于居間
合同條款有哪些 一、民法典關于居間
合同條款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居間
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
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
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
合同。
1、居間
合同的概念
居間
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
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給付報酬的
合同。在居間
合同中,接受委托報告訂立
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
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
居間
合同的主體: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間人只能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的法人或公民。
居間業務根據居間人所接受委托內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為委托人提供訂約機會的報告居間,也可以是為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
合同進行介紹或提供機會的媒介居間,也還可以是報告居間與媒介居間兼而有之的居間活動。
所謂報告訂約機會,是指居間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尋覓、搜索信息報告委托人,從而提供訂立
合同的機會。德國民法典、瑞士債務法等稱此類居間人為報告居間人或指示居間人;所謂提供訂立
合同的媒介服務,是指介紹雙方當事人訂立
合同,居間人不但要向委托人報告訂約的機會,而且還要進一步周旋于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努力促成其
合同成立。德國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稱此類居間人為媒介居間人。兩種情況,只有中介活動成功,促成
合同成立,居間人才能取得
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報酬。
第九百六十二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
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
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關于居間人的報告義務
居間人的報告義務是居間人在居間
合同中承擔的主要義務,居間人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此項義務。
訂約的有關事項,包括相對人的資信狀況,生產能力、產品質量以及履約能力等與訂立
合同有關事項。訂立
合同的有關事項根據不同的
合同還有許多不同的事項。對居間人來說,不可能具體了解,只須就其所知道的情況如實報告委托人就可以了。但作為居間人應當盡可能掌握更多的情況,提供給委托人,以供其選擇。依德國的有關判例和學說,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居間人就一般對于訂約有影響的事項雖不負有積極的調查義務,然就所知事項負有報告于委托人的義務。筆者認為,此意思與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是一致的。
委托人與居間人訂立居間
合同,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夠靈通,才請居間人為自己辦理事務,其目的就在于通過居間人找到訂約的機會。而這一目的的達到,居間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據實報告是十分重要的。報告不真實,將誤導委托人訂立有可能受到損害的
合同,這與居間
合同的本意是完全違背的。
第九百六十三條 居間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
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
合同成立的,由該
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
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二、居間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間
合同以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
合同為目的
在居間
合同中,居間人是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這種服務表現為報告訂約的機會或為訂約的媒介。居間
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進行居間活動的結果,其目的在于通過居間活動獲取報酬。居間人的活動只有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有效的
合同關系才有意義。
2、居間人在
合同關系中處于介紹人的地位
居間
合同的客體是居間人依照
合同的約定實施中介服務的行為。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當事人一方,居間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為委托人報告有關可以與委托人訂立
合同的第三人,給委托人提供訂立
合同的機會,或者在當事人之間充當“牽線搭橋”的媒介作用,并不參加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具體的訂立
合同的過程,他的角色只是一個中介服務人。只是在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
3、居間
合同具有諾成性、雙務性和不要式性
居間
合同的諾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與居間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間人就負有依委托人的指示進行居間的義務,而一旦居間人的活動取得結果,委托人就應支付報酬,
合同即成立,而無需以實物的交付作為
合同成立的要件。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居間
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委托第三方為自己創造簽訂
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簽約機會,接著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
合同。民法典關于居間
合同條款的規定包括規定居間
合同的定義,規定居間人需要如實將
合同內容報告給委托人,無論居間人有沒有成功促進
合同簽訂,委托人都應當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