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誤的
違約金規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執行)第五百八十五條 【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二、除了
違約金
違約責任還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執行)第五百七十七條 【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條 【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
違約責任的承擔。第五百八十一條 【替代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第五百八十二條 【瑕疵履行
違約責任】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對
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 【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
違約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
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簽訂工程承包
合同的時候,不可能不在
合同中約定工期問題的,工期延誤的
違約金一開始在
合同中就約定清楚了,如果真的在正常情況下出現工期延誤的狀況了,就按照
合同的約定付
違約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