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是附條件的
合同嗎?遺贈扶養協議不是附條件的
合同,遺贈扶養協議與附條件贈與的主要區別有:1、在附條件的贈與
合同中,條件的履行與否完全取決于贈與人與相對人的意愿,相對人即使不履行條件的內容,法律也不能強制
執行,相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從簽訂協議的那一刻起,就承擔被扶養人生養病死,就屬于他的
合同義務,不得違反,否則就要承擔
違約責任。2、在附條件的贈與
合同中,條件的成就與否決定贈與
合同的效力,在條件成就以前,贈與
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遺贈扶養協議還不同于遺贈,所謂遺贈是指自然人以遺贈的方式將其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有在贈與人生命終結后才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并且從雙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發生法律效力。二、遺贈扶養協議的特征有哪些?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2、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為在遺贈扶養法律關系中,當事人雙方都負有對待給付的義務。根據協議,被扶養人享有扶養人對其生養死葬的權利,同時須負有將自己的財產于死后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而扶養人在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同時,也取得了受遺贈財產的權利。這與遺贈和贈與不同。3、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性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并生效,雖然遺贈扶養協議于被扶養人死亡后才發生遺贈的效力,但這屬于遺贈扶養協議的履行,而并非遺贈扶養協議于被扶養人死亡時才成立生效。對于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部分,即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部分內容,扶養人應在協議成立后履行。4、遺贈扶養協議是要式的法律行為總之,從法律性質上來說,遺贈扶養協議跟附條件
合同不是一回事,但是,老人在立遺囑的時候可以訂立附條件的遺囑,比如老人在遺囑當中明確表示哪個子女履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就多繼承一部分
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