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會判刑嗎
只要構成了刑法上的非法經營罪就是會涉及到判刑的問題。
非法經營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非法經營罪是我國明文規定的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檢察院將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退還了非法經營的犯罪所得,退還非法所得的行為可以作為
量刑情節考慮,雖然還是會被判刑,但因為退還了非法所得,還是很可能會減輕刑罰的。
非法經營行為處罰可能會被沒收非法經營所得,也有可能會被拘役或者判有期徒刑。具體的處罰還是需要根據具體案情的情節嚴重性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
證券、
期貨、
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