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后發現懷孕是否還可以索要撫養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即便在
離婚后才發現自己懷孕的,只要能證明孩子是與前夫所生,就可以要求前夫支付合理的撫養費。
二、
離婚后懷孕小孩戶口該如何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這里說的是,
離婚期間孩子已經出世的情況,在
離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應該歸母親撫養,在這個時候孩子的戶口應該是跟隨母親的戶籍地走的,就是說,
離婚后發現懷孕,小孩戶口應該在母親的戶籍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