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有哪些內容
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
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
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二、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
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