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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涉及到的是男女之間的人身關系,通常除了他們之外,其他人都是說不清楚夫妻之間的感情問題的。因此,要求開庭的時候雙方必須到庭。那要是
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辦呢?具體解決辦法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辦
對于此種情況,也有兩種表現:一是被告拒絕簽收開庭傳票;二是被告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對于前者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送達的規定,適用郵寄送達、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達;對于后者可以二次傳喚。二者均視為被告收到了傳票。由于
離婚糾紛案件需要對婚姻、子女及財產作出處理,屬于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睂τ诒桓婀室馓颖懿坏酵サ模梢砸婪◤娭破涑鐾V。但現實中由于被告出于不想
離婚或
離婚后小孩照顧問題等原因考慮,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法院工作人員對其實施拘傳非常困難。對此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家庭繼承
離婚案件民事審判實務問答》12、“
離婚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否當庭作出
離婚判決?答:因
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币簿褪钦f,對于公告送達的
離婚案件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目前司法實務中,有的法院經合法傳喚,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準予
離婚;也有的法院裁決不準
離婚。但很明顯后一種處理方式對原告很不公平,也會助長有此類心態的被告千方百計地躲避。張印富律師認為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應訴,可以視為其自動放棄離與不離的選擇權與話語權;無視法律權威,可以推定為與原告矛盾激化,無共同語言,從而缺席判決準予
離婚。當然,此種情況下,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可以待被告出現后,由原、被告另行協商或
起訴處理,以彰顯對被告的公平?,F在,有些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已通過會議紀要的方式取得共識,比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魯高法〔2011〕297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2013年)中明確:“如果婚姻一方當事人
起訴與對方
離婚,而對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并采取缺席判決的方式判決雙方
離婚。
二、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如何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條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拘傳。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條五十八、一百五十九、一百九十二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按照撤訴處理。由此可見,
離婚訴訟中,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應按撤訴處理。
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辦?原則上,進行
離婚訴訟要求夫妻雙方必須要親自出庭,但如果一方屬于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而要是被告不到庭的話,需要針對不同的情況作出處理。如果是原告不到庭的,那么就會視為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