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專利優先權期限是怎么規定的?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
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
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
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
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
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二、
專利的審查和批準是怎么規定的?《
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
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第三十五條 發明
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
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第三十六條 發明
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發明
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
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八條 發明
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第三十九條 發明
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
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
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
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
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
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
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
專利權和外觀設計
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設立
專利復審委員會。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
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
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確定
專利優先權對
專利申請人來講意義重大,而且在確定
專利優先權的時候,特別是這種國際
專利,如果是在我國申請的,要看外國跟我國是否簽的有相關的協議,還有一些國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