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
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哪些?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
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
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
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2、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是指
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
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
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
拆遷人失去了被
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是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
拆遷人對被
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二、危房改造申請條件?(一)農村危房改造以戶為單位,由農戶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 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居住,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2. 屬于農村危房摸底調查統計在冊的危房戶;3. 屬于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類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能確定為補助對象: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2. 住房擁擠,需要分戶的;3. 在外地(縣城、集鎮)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4. 不屬于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任意一種類型的。對危房進行
拆遷處理,是國家目前正在進行城市改造的一個關鍵程序,涉及到具體的要求和條件應當由當地政府部門依法作出判定,對于符合危房
拆遷的,應當由
拆遷管理部門做好協議,并對相關補償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造成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