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么條件下判拘役的條件是什么?(1)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等。(2)對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二、關于拘役的規定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
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
執行。在
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公訴案件的一審期限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
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拘役和管制相比較的話,肯定管制屬于最輕的判罰方式,但是,管制和拘役都適用于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刑事案件,不過拘役要比管制重一些,根據自己的犯罪行為,能不能被判處拘役,要結合具體的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