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
拆遷協議不滿意如何維權 一、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可以反悔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判斷如下:第一,被
拆遷人作為
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
拆遷方簽訂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第二,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后,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
即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于有效
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
拆遷補償協議可以撤銷或者變更:1、重大誤解;2、顯失公平;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簽署空白
拆遷補償
合同后,發現
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
簽訂《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針對
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等問題發生爭議,可以提
起訴訟。
實踐中接觸到很多類似案件,大多都因舉證困難而落入被動。這也給了我們一個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
合同上簽字,必須等雙方談妥
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并制作好
合同后,再行簽署。
三、
拆遷人簽署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發現房屋不在
拆遷范圍
因被
拆遷人的房屋不在
拆遷許可范圍之內,故雙方簽訂的《
拆遷安置補償
合同》因主體不適格,其無權與被
拆遷人簽訂
拆遷補償協議,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拆遷人故意隱瞞
拆遷范圍,意圖對被
拆遷人房屋實施
拆遷,應當對被
拆遷人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被
拆遷人可以在委托專業
拆遷律師介入后,通過法律調查以確認房屋不在
拆遷范圍之內,確定征收
拆遷項目的實質范圍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四、
拆遷人以簽字蓋章為由,將被
拆遷人簽字的
拆遷補償安置
合同取走后修改
《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已經生效,雖然被
拆遷人可以主張這份
合同被
拆遷方動了手腳,但是
合同在未被司法機關認定無效或者可撤銷、可變更前,
拆遷人可以以這一紙
合同,啟動后面的程序,要求被
拆遷人搬離涉案房屋交付
拆遷人拆除。這對被
拆遷人是極為不利的。
這提示
拆遷方盡量要求當場簽字蓋章,然后將自己那份協議妥善保管。雙方在協商談判過程中,被
拆遷人也可采取法定的錄音、錄像等手段來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五、以限制人身自由為要挾,強迫被征收人簽訂
拆遷補償協議
我國
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脅迫”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舉證嚴重困難的事實,多數案件都存在敗訴風險,再次就是法院基于保護交易的考量,在無嚴格、合法、有效證據的情況下,駁回當事人受到欺詐脅迫的主張。
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補償協議是否有效
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包括下列兩種: (一)指除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外,10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他們簽訂的
合同是屬于效力待定的
合同,只有通過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能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效力待定
合同產生效力。
實踐中由于經法院特殊程序的認定極其復雜,證據的完備程度、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能力都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建議您盡量謹慎,不要等到簽訂后再去補救。
七、繼承房屋,繼承人之一與
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無效
繼承房屋的產權情況較為復雜,房屋為共有。關鍵點在于,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拆遷人與其中部分共有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是否有效?
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
拆遷人僅與部分共有人協商安置事宜,且在無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書及未聽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見的情況下,擅自與部分共有人簽訂了協議,該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部分共有人在無其他共有人授權的情況下與
拆遷人簽訂的協議,依法應確認無效。
八、可以適用以下幾種情況來請求法院確認協議無效的:
1、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2、該協議的主體一方不是法定的
拆遷主體。(如
拆遷指揮部、無委托關系的主體等)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無代理權所簽訂的
拆遷協議。
4、被
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協議
5、
拆遷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方式,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簽訂的
拆遷協議。
6、
拆遷人和被
拆遷人相互勾結,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
拆遷協議。
7、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
拆遷人時,沒有辦理有關
拆遷手續而實施的
拆遷行為。
我們提醒您:當被
拆遷人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對協議的主體和內容進行確認,例如房屋回遷時間、異地安置房屋交付時間和安置地點、
違約責任等關鍵問題。否則當對方承諾的條件不能實現時會出現像踢皮球一樣讓被
拆遷人找來找去,所以出現推諉情況,自己的權益遭受損失時,切不可依賴于
拆遷方的作為義務和口頭承諾等,因為
拆遷方常用一定的口頭承諾等拖著被
拆遷人,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就是
拆遷方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