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取保請求可以提出嗎?過失犯罪取保請求可以提出,只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就可以。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二、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1、
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
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申請
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刑事
拘留期間
取保候審的,應該在不同的階段提出申請,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
起訴階段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審判階段向法院取保。申請取保要遞交
取保候審申請書,由家屬或者律師申請。如果申請通過,一般要財保或者人保,如果財保直接交保證金,人保要找條件合適的保證人,人保財保只能擇一適用。2、
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
取保候審決定書》和《
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
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審。不同意
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
取保候審。3、
取保候審的
執行。
取保候審的
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
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
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
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
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任何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在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期間,只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就可以提出
取保候審的請求,所以過失犯罪的罪犯在確定自己滿足條件之后,也是可以委托律師提交
取保候審請求的,一旦請求被批準,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辦理
取保候審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