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法院判決后借條怎么辦?如果法院將借條原件作為定案證據收取了,判決后通常不會退還。債權人可以憑借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讓對方還錢,對方不
執行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
執行員
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
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二、債務糾紛對一審判決不服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
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
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三、債務糾紛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的條件是什么?(1)申請
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2)申請
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
執行的內容;(3)申請
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5)屬于
執行法院
管轄。債務糾紛中跟案件相關的這些證據都會被人民法院收取,債權人也不能在判決書生效以后讓人民法院退回借條,因為在法院結案以后,跟案件相關的這些材料都會收檔行保存。如果有了生效的判決書對方還不還錢的,申請強制
執行的時候不需要再提供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