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管轄權異議要交幾份?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對于
管轄權的異議,應由法院內部自行根據法律規定來審查并作出裁定,無需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也無需對方當事人答辯,所以向法院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異議書就可以的。二、
管轄權異議的最長審理時間1、提出。收到
起訴狀后15天的答辯期內提出。2、審理。法院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后15日內審理完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
執行的若干規定》 第5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3、
上訴期。不服
管轄權異議裁定的,當事人應在10天內提出
上訴。4、
上訴審。二審法院應在立案后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
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三、
管轄權異議可以
再審嗎?1、不存在
再審問題:(1)如果當事人在一審中沒有提出
管轄權異議,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審議的,就不存在對
管轄權異議申訴;(2)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管轄權異議,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訴,視為自動放棄異議,案件審理后再提出異議的,法院不
再審議;不存在申訴問題。(3)一、二審法院駁回
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就法院的
管轄權問題申訴后,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審理。2、存在
再審問題:(1)法院對案件實體審理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如果當事人對
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并申訴的,法院經過復查,發現
管轄權是有錯誤,但判決是正確的,應當不再
再審。(2)當下級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
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且發生法律效力而對案件尚未作出判決之前,上級法院如果發現該
管轄權異議的終審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即以職權裁定撤銷該錯誤裁定并將案件移送到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
管轄權異議的具體認定應當基于法院的
管轄情況而定,但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必須在具備
管轄權的法院才可以審查相關案件,如果不具備
管轄權的,那么是需要對
管轄權進行移送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