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不到婚齡是否承認?涉外婚姻是可以承認的,只要該婚姻合法有效就可以。具體認定情況有: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的,其結婚的實質要件,形式要件皆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適用該外國的法律,但該外國法的適用不得違背我國的公共秩序。2、中國公民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在該外國承認領事婚姻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國民法典之規定到我國駐該外國領館舉行領事婚姻。中國公民之間在外國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但不得違背我國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該規定原則上采用的是婚姻締結地法。3、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外結婚。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締結的婚姻,既然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允許適用婚姻締結地法,那么對上述婚姻,只要依婚姻締結地法為有效,我國一般承認其婚姻效力。即使有些婚姻按我國法律是不成立的,我國也予以事實承認。二、涉及婚姻糾紛的處理方法1、涉外婚姻
離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法院提起,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
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
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我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訴。2、涉外
離婚案件,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
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
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
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6、涉港、澳、臺的
離婚案件的
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7、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
離婚,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我國法院有
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
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
管轄。但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雙方的所屬國是否承認第三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不承認的,最好不要在中國辦理
離婚,雙方國家都承認的情況下,可以在中國辦理
離婚。隨著國家改革程度的越來越高,目前涉外婚姻是非常多的,特別是部分國家的法定婚姻年齡與我國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外國結婚后來中國的,應當由中國的婚姻部門對其婚姻狀態進行審查,合法辦理的就是可以承認并且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