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都有什么種類?1、稅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2、資源費征收。在我國,城市土地、礦藏、水流、山嶺、草地、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在開采、使用國有資源時必須依法向國家繳納資源費。如水資源費的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等。3、建設資金征收。這是為確保國家的重點建設,解決重點建設資金不足問題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征收。如公路養路費的征收、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
基金的征收等。4、排污費征收。5、滯納金征收。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征收內容。二、行政征收的特點是什么?行政征收是行政主體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性征集一定數額金錢和實物的行政行為。行政征收主要由稅和費組成。稅是國家稅收機關(包括稅務機關和海關)依法強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1)征收對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動產;(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為;(3)征收目的是為了公用事業,特別是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4)傳統征收以完全補償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補償。征收和征用相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并在給予補償的前提下,對公民財產權的限制或剝奪;它們的區別在于征收一般是指對公民財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剝奪,而征用僅是指對公民財產使用權的暫時剝奪(用完之后還要歸還),征用大多適用于緊急狀態或者軍事、戰爭等特殊緊急情況下。沒收財產是將公民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手段,沒收一般是帶有
行政處罰性質的,沒收的對象一般是違法所得或者違禁品。對于行政征收的具體認定情況,應當結合行政事項而定,不同的行政事項所需要認定的征收程序和結果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按照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辦理,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