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協議無明確財產分割可以
起訴分割財產嗎?可以,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
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
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起訴分割財產的條件是:(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二、協議
離婚的規定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
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
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
離婚】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
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
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
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
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
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
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中沒有明確財產分割的這種狀況,并不是絕對不能辦理
離婚證,但既然是協議
離婚,最好在協議
離婚的時候就處理清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離婚后就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取證的,可能取證就比較困難。